虚拟货币挖矿 观察 |规范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意义及法治思考
虚拟货币挖矿 观察 |规范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意义及法治思考
作者:邓建鹏(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、金融科技法律研究中心主任)
一、通知的主题和当前意义
2021年9月24日,国家发改委等十一个部门发布《关于整顿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推动整顿虚拟货币“挖掘”活动“活动。 《通知》认为,虚拟货币的“挖矿”活动是通过专门的“矿机”计算和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。一方面,能源消耗大,碳排放量大,社会贡献和价值有限;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带来的风险日益突出,对节能减排产生不利影响。值得注意的是,5月21日,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51次会议。会议提出,坚决防控金融风险,严厉打击比特币“挖矿”和交易。因此,本《通知》的发布,意味着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,具体明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精神虚拟货币挖矿,依法行政,进一步推动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具体落实。地方政府的政策。
在具体措施上,《通知》严禁新增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,要求加快有序退出现有项目。在过去的几年里,比特币的价格飞涨。由于其“财富效应”的巨大吸引力,比特币“挖矿”已经成为一些资本追逐的行业。一些地方政府打着科技的旗号,积极招商引资,对这些“矿”企业给予税收、电价等优惠政策。然而,“挖矿”行业却一发不可收拾,也带来了诸多问题。中国大陆的比特币算力曾长期占全球算力的70%以上,大量民间资本纷纷涌入这一行业,挤压了这些资本本可以拥有的机会成本。服务实体经济或其他数字经济;一些地方因此,火电消耗大量能源,或者原本用于实体企业的水电部分被“矿”企业消耗,给国家带来减少碳排放的压力; “挖矿”行业无止境,比特币系统算力有限增强,带动更多中国“散户”加入“炒币”大军,存在散播金融风险的可能。综上所述,目前的整改活动可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虚拟货币挖矿,促进节能减排,如期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国家目标,阻止更多的民营资本甚至上市公司跟风。并进入“矿业”行业,鼓励资本更多地投资于矿业。对在更多地方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,防范个人“炒币”金融风险扩大,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。
不过,以往的整治活动都带有“运动型”的执法色彩。在推动实现国家政策和产业目标的同时,尽量避免“运动式”执法和产业政策起伏对社会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,使行政监管执法从严符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倡导的“全面执法”。 《通知》特别提到,在确保平稳过渡的前提下虚拟货币挖矿,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,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;坚持依法治国思想、依法治国。要运用法律法规,全面推进整顿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,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,严肃查处各地非法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;要积极作为稳中求进,既要实现加快退出,又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,保障社会稳定。地方政府在实施政策时高度重视,为此笔者提出两点建议。
二、关于“整顿”活动的两点法律思考
首先,“整顿”活动要高度符合法治精神。此前,个别地方政府为了消耗当地多余的电能或废弃的水电,促进当地经济发展,增加就业,以招商引资的形式吸引一些“矿业”企业投资办厂。个别企业投资规模巨大,在《通知》发布前,与个别地方政府签订了法律合同,规定了地方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和相应期限。目前,《通知》要求各地停止对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,停止和取消已有的地方给予税收、房租、水电等方面优惠政策的项目,等期限内。这意味着,个别地方政府与某些“矿业”企业之前的协议将出现巨大背离,新的产业政策将给相关企业造成巨大损失。古人云:“法无信立”。孔子指出:“言而有礼,即使是野蛮的国家,也会去做。如果你的言辞不忠信,但如果你不尊重,即使你处于一个状态。 , 你怎么能这样做?”当地政府本着与生俱来的公平诚信法治精神,有序责令“矿”企业退出,并停止给予相应优惠措施。笔者认为,对于当地政府商业信誉环境的损害虚拟货币挖矿,可以考虑是否对相关企业给予适当的补偿,并给予相对宽松的退出时间表。
其次,国家后续政策出台应以此为契机,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可预见性,减少政策对经济的过度冲击,增强产业政策对企业家和投资者的可预见性,减少社会不必要的损失成本。过去,一些行业经常陷入“乱管”的恶性循环,“放-控-抓”的产业政策波动较大虚拟货币挖矿,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。灵性存在。具体而言,2018年1月,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领导小组下发文件虚拟货币挖矿,要求各地引导辖内企业有序退出“挖矿”业务。随后,国家发改委印发的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版)征求意见稿》将“矿业”列为淘汰产业,各地开始相应清理“地雷”。不过,2019年11月,国家发改委正式颁布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版)》,在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属于淘汰产业的“虚拟货币挖矿”。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公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》,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是指导投资方向、政府管理投资项目、制定实施的重要依据财政、税收、信贷、土地、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。 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分为鼓励类、限制类和淘汰类三类。不属于上述三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的为允许类,不列入《目录》。
在民商事领域,法治精神贯彻“明令禁止”。在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前提下,意味着“采矿”行业从2020年元旦起将成为国家允许的行业。比特币价格上涨,2020年以来进入中国大陆“挖矿”行业的民间资本持续增加。本《通知》再次提出将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列为淘汰类别,并增加“虚拟货币”挖矿活动纳入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版)》“淘汰类”。新增上市前,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将被视为落后产业,按有关规定禁止投资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的决定(国发[2005]40号)。 rt 术语。产业政策的过度跳跃将影响从业者对市场前景的稳定预期,影响行业的有序发展。政策波动很大。投资者和经营者在进行市场决策时,很难预测行业未来能否做到,也很难确定市场的发展趋势和政策的走向。针对上述问题,应从法治角度加以规范。 2019年2月25日,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。会议强调,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,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益和合法权益应依法平等、在法治框架内得到保护。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。严格落实经济领域法治精神虚拟货币挖矿,赋予相关企业行业发展的确定性和市场的可预见性,严格保护特定相关企业和公民的财产安全、交易安全和保障与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提前通过法定程序。和其他相关的合法权利。